遂府办规〔2023〕2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八届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日遂宁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全力拼经济、合力搞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遂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安排部署,成立遂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不得干预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干预、影响建筑企业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依法设立独立法人或财务独立核算二级机构,不得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选择建筑企业设置障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探索建立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正常秩序,对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对外拓展等贡献突出的建筑业企业依法给予表扬奖励,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推介机制,每年第一季度向建筑企业集中推介当年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每季度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项目数量、项目金额、施工单位、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执行情况等)进行通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