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价范围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二、降价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三、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2020年2月7日,我委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进一步明确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三)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