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20〕8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部门:生鲜农产品流通涵盖生鲜农产品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各类市场主体在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取得了长足发展,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制约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税务总局负责)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支持企业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发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收益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投资新建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加工配送中心等大型农产品流通骨干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生鲜农产品流通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可加大对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四、加大用地用房供给(六)落实农产品流通用地政策,对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等承担城市运行保障功能的生鲜农产品流通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十一)加强规划与公共设施配套,各地方要将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