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促生产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委、办、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积极推动新上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积极协调园区企业优先吸纳本地无法外出的农民工就业,组织编制园区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政策指南,将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给予再贷款、贴息支持和农业信贷担保费用减免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示范园加快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示范园入驻企业数量和吸纳农民工就业成效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或社保缴费补助,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优先安排支农支小等各项再贷款,协调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园区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用于示范园项目建设和园区内企业发展,切实做好示范园建设、促生产稳投资和吸纳农民工就业工作,将示范园积极主动加快恢复园区建设、吸纳农民工就业情况与示范园创建认定工作挂钩,围绕示范园建设发展和吸纳农民工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