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财政办(所):根据《关于增加老区建设发展资金的复函》(新府办复〔2021〕680号),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老区建设资金下达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镇(街)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镇招投标有关规定,按照确定的项目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有关镇(街)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有关验收资料和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区老促会备案,二、确保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附件:2021年度新会区第二批老区建设资金分配表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江门市新会区老区建设促进会2021年10月13日附件:1.新财农〔2021〕34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