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气象基础设施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737号中国气象局:报来《中国气象局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函》(中气函〔2021〕21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现将气象基础设施项目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亿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一、项目实施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三、监管本批投资计划转发分解后涉及的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中国气象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附件:1.气象基础设施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2.气象基础设施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3.气象基础设施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