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35号)、(赣市府办字〔2019〕29号)、(赣人社发〔2021〕18号)文件,按照文件规定,“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现有78家企业申请,经初审,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按标准核定,应返还金额合25664.49元,现将上述78家企业享受一般稳岗返还政策初审结果公示如下:初审结果公示期7天(2022年03月16日-12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797-5324868、5307003,附件: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表(第四批)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