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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涌泉行动初创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的补充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7-31
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现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发放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社保补助以及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等事项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64号)中关于“对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事项的办理流程补充通知如下:一、申报途径“涌泉”行动初创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报渠道将于8月21日正式上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泉州人才港湾”(www.qzrcgw.gov.cn)的“‘涌泉’行动·政策申报”专栏进行线上申报,对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于毕业生毕业一年内提出线上申报,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应通过“‘涌泉’行动·政策申报”专栏补充申报相关信息,泉州开发区的申报审核、补贴发放工作由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仍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发放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社保补助以及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等事项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64号)相关规定执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31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现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发放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社保补助以及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等事项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64号)中关于“对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事项的办理流程补充通知如下:一、申报途径“涌泉”行动初创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报渠道将于8月21日正式上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泉州人才港湾”(www.qzrcgw.gov.cn)的“‘涌泉’行动·政策申报”专栏进行线上申报,对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于毕业生毕业一年内提出线上申报,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应通过“‘涌泉’行动·政策申报”专栏补充申报相关信息,仍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发放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社保补助以及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等事项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64号)相关规定执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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