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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 2023-07-31
各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资〔2020〕41号)、《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资〔2019〕160号)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金融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金〔2023〕52号)等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对所监管或所属企业(含市属金融企业)支出计划和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调整情况,以及据此形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具体内容请在附件1-4《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中“支出方向”中进行填列,具体编制内容及相关附表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金融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填报,二、编制时间(一)202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2023年8月底前,市属企业将编报的国有资本收益预测报告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送市级预算单位,市级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所监管或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电子版发送至czjcjywsik@tj.gov.cn,由监督评价局对各单位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进行汇总后,(二)2024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93号)中“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要求,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汇总编报的2024年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送市财政局,认真做好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二)增强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质量,市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编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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