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各股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汀政办〔2017〕193号)、《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的通知》(汀委编办〔2023〕26号)有关要求,我局通过对2019年以来取消、下放(含委托)监管类权责事项进行梳理,并逐项列出监管责任清单,现将取消事项和下放(委托)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长汀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