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根据《关于印发舟山市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政策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才办〔2022〕6号)精神,现就2023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及条件2022年1月1日起新引进到本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专科),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一)须全职在市本级纳税的企业、市民政局注册的社会组织或市级职能部门登记的其他组织机构工作,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毕业生还须为在毕业1年内在舟工作,(四)高校毕业生本人须在舟山范围内无其他住房,二、补贴标准1.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8万元购房补贴,2.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根据属地向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均需单位审核盖章),申报材料包括:1.《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3.申请人有效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4.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二)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四、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接收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接收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20日,(三)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根据《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来舟工作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舟人才办〔2019〕7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条件和流程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舟经信发〔2021〕19号),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咨询电话:0580—6951196,附件:1.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2.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中共舟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21日附件.wps关于做好2023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07281542320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