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财社〔2023〕64号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166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13〕30号),为切实保障好我市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的养老待遇,现下达2023年度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470.4576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我市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发放,资金发放对象为审批确认的工作年限10年以下3年以上和10年以上的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二、各县(市、区)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粤卫〔2012〕166号文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核实到人、补助到人,落实好县级财政、村级配套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补助后,要及时会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个人账户,肇庆市财政局2023年7月27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2023年度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