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深盐建规〔2020〕1号)有关规定,我区决定组织开展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2023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在盐田区行政区域内实施且符合《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补贴和奖励规定的项目,(三)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及项目实施时间认定标准:1.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须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项目实施时间以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签发日期为准,6.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须获得盐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专家出具的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项目实施时间以出具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时间为准,7.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须获得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建筑行业新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国际、国家或广东省相关重要奖项,8.项目实施时间须在2021年8月21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等项目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以竣工验收后专家出具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时间为准,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可奖励公告时间为准,)三、申报材料(一)申报奖励扶持所需材料1.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例如项目竣工验收证明、能效测评等级证书、绿色建筑认证证明、节能量核定报告、绿色物业认定证明、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城市更新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废弃物处理相关证明材料、获得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相关凭证、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等(以上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5.不符合《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相关规定的6.其他不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盐田区有关规定的,附件:1.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奖励扶持计划补贴资金申请表2.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盐田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小组2023年7月27日附件:1.关于申报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2023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的通知.pdf2.附件1: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奖励扶持计划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3.附件2: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