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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3-07-31
根据《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1〕32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本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对于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街镇事业单位中,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后,经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推荐申报,五、申报要求(一)申报人员应按《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1〕322号)要求,(三)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申报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规定的学历,(四)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nyncw.sh.gov.cn“政务公开”栏“市农业农村委工作业务”中“职称及技能鉴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栏“职称专家”)查询、下载,六、网上申报(一)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上发布的评审通知,(三)“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职称及技能鉴定”中下载,七、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15日-9月14日,(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3年9月15日-9月30日,(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2.申报人选信息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25日标签:附件下载: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doc附件2申报人选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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