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1〕93号)以及《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3〕38号),经企业申请、各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科室复核、实地核查等环节,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备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后,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联系及监督方式:1、商务局贸促科联系电话0760-89892855,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2、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附件: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拟分配计划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7月31日附件:1.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公示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分配计划的通知.pdf2.附件.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拟分配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