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区内经审批备案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从事职业技能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开展长期执教津贴(以下简称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津贴范围核定我局结合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工种、培训层次、培训量、是否合规办学等情况,核定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以及在该机构从教两年以上的专职教师的工种和数量上限,二、津贴发放对象在经许可且正常经营的龙岗区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二)在申报的龙岗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连续任教满两年及以上,三、津贴发放标准在龙岗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连续任教满两年的,发放长期执教津贴每人每月500元,培训机构收集本机构符合条件的教师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社保清单(截至2023年7月份的连续缴纳记录)、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劳务费流水(退休返聘人员)、《龙岗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申请表》(附件1)、培训机构申报教师公示公告、《龙岗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汇总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我局将资助清单进行公示,将执教津贴发放至申请教师的个人银行账户,五、其他事项(一)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教师在一个自然年内仅能享受一次市、区同类型的资助,取消相关教师今后年度申报执教津贴资格,(二)各培训机构不得因教师享受执教津贴而降低原有的工资标准,取消该机构今后年度申报执教津贴资格,附件:1.龙岗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申请表2.龙岗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汇总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