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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征集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入库项目的通知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7-31
我局补充征集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入库项目,由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登陆“科研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xmglpt/login)”—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四、业务受理1.受理要求申报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入库项目,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严格做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审核工作,附件:1.补充征集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入库项目申报指南2.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征集推荐汇总表3.汕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平台与环境类)4.汕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技术开发与产业化)汕尾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28日附件1补充征集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入库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1628号)和《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编制了《补充征集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2.申报对象申报主体应是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企业,(2)申报对象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省级高新区管理主体,(2)申报对象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省级高新区管理主体,二、提升县(市、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专项(一)支持县(市、区)高企培育服务能力提升(专题编号:0201)1.支持方向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附件2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征集推荐汇总表推荐单位(盖章):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经费投入项目新增产值预计新增利税项目实施起止年月总投入自有资金贷款申请市科技专项资金专题名称:12专题名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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