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22-27256208传真:022-27256208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32号1楼投资科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公示起止日期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新建门急诊综合楼项目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和平区鞍山道123号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拟投资24936.06万元在和平区鞍山道123号利用东院区现有区域建设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新建门急诊综合楼项目,将现有门急诊内床位全部搬迁至本项目新建的门急诊综合楼内,1、施工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地埋式设备,3、项目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病房及门急诊废水、医疗废水及纯水制备排浓水等),上述废水一并汇入医院东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拦截+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竖流沉淀+过滤+接触消毒”)处理后,由医院东院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设备减振、设置隔声罩、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等措施,5、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物、格栅栅渣、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定期消毒达标后从池体抽出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后依托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