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运行,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第二条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采用“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的模式,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出资设立的基金,第三条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运行,第四条政府引导基金由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设立和管理运营,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督促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按季向管理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报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引导效果、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变动、基金投资回报、管理费用、资产负债、投资损益等运行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第四章投资运作第十六条产业基金通过直接投资项目的方式进行运作,第十七条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由金控集团会同其他出资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遴选,第二十六条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金控集团负责组织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自评,第二十七条省财政厅可组织对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第二十八条金控集团应将基金绩效与管理费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