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训送工”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及条件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九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1个月内(自学员结业之日起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内)输送到协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二、补贴标准及期限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补贴标准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至少提前5天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开班申请,对定点机构提供的开班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将培训合格人员输送至企业达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正常缴费满3个月的参保记录),对领取培训补贴学员名单、补贴金额、管理部门举报电话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四、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安陆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盛聪联系电话:0712-5252541安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