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7月27日胶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发展,加强和规范胶州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胶州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新建重点实验室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第四章申报认定第五条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重点实验室的归口主管部门,申报程序如下:(一)依托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报《胶州市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二)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进行评审,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原则上为两年,第七条重点实验室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第六章验收考核第十条对两年建设期满的市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任务书》内容组织对其进行验收考核,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将继续保留“胶州市重点实验室”称号,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