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和《防城港市各级党组(党委、党工委)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试行)》《东兴市各级党组(党委、党工委)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试行)》,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防城港市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三、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分管股室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督促检查,四、经常性开展分管股室和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股室和联系单位范围内上1次党课,五、加强对分管股室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心谈话1次以上,加强对分管股室和联系单位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