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2.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申请地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其中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业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和人员类别证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证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系统核验,六、办理流程1.小微企业或个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2.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对小微企业或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