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5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粤财金〔2020〕39号)规定,经审核:1.邝有新等60人次(未缴交失业保险金)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其中:东源泰业村镇银行17人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31人次,河源市农村商业银行8人次,中国工商银行3人次,中国农业银行1人次),拟同意对以上人员发放2023年第2季度贴息资金116873.41元(详细名单见附件1),2.赖科等254人次(已缴交失业保险金)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其中:东源泰业村镇银行146人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4人次,河源市农村商业银行28人次,中国工商银行9人次,中国农业银行7人次),拟同意对以上人员发放2023年第2季度贴息资金769828.98元(详细名单见附件2),请在公示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我局市就业中心反映,附件:2023年第2季度贴息资金申请表-已交失业保险人员.xls2023年第2季度贴息资金申请表-未交失业保险人员.xls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26日供稿人:邱建彬校对责任人:刘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