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为规范和加强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奖励补助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四川省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奖励补助管理办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7月25日四川省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奖励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省级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县(市)给予的建设资金奖励,第三条本投资补助以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县(市)年度考评结果为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向相关市(州)或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切块下达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由市(州)或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投资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对年度考评排名靠前的县(市)分优秀奖、先进奖、进步奖进行奖励,第三章投资计划申请和下达第七条市(州)或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储备,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年度考评结果前10位的县(市)〔非扩权县(市)所在市(州)〕的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市(州)或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对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拟申请项目除申请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省预算内投资外,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年度考评结果,将投资计划一次性切块下达市(州)或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项目实施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号)、《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川发改项目〔2023〕17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