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简称贸易单位)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和入库工作,一、工作激励措施(一)对当年新入库的“四上”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经费奖励等激励,(不包含上级奖励资金)②关于年度新增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及服务业集聚区:对成功入库的每家企业及服务业集聚区,以增加年度培育“四上”企业专项工作经费和实施年终绩效加分两项措施进行激励,当年每成功申报入库一家“四上”企业或服务业集聚区,给予牵头单位增加工作经费3000元,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中各奖励6分,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中各奖励6分,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中加2分,当年每成功申报入库一家规上服业务企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或服务业集聚区的,当年每配合成功申报入库一家“四上”企业或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配合单位增加工作经费2000元,当年每指导成功申报入库一家“四上”企业或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业务指导单位增加工作经费2000元,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各责任单位的入库申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依法组织开展好入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