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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和存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阳泉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7-26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创新中心、各有关单位:按照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122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12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申请和存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工作,一、认定申请(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应符合《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3号)规定条件,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附件详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kjt.shanxi.gov.cn/xxgk/zfxxgkml/acs_11737/gjyqykjhzc/202307/t20230720_8968267.shtml)(二)省级众创空间申请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的应符合《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规定条件,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附件详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kjt.shanxi.gov.cn/xxgk/zfxxgkml/acs_11737/gjyqykjhzc/202307/t20230720_8968301.shtml)二、绩效评价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有关规定,对存量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绩效评价情况给予奖励:对绩效评价成绩优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所需申请材料详见省科技厅通知文件,三、认定申请流程(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有关申请材料并按顺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书脊上打印“申请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申请年度-众创空间名称”),(二)市科技局作为组织推荐单位,按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形成现场核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载体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文件形式确认,四、有关要求(一)运营主体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二)市科技局按有关规定于8月28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及组织推荐工作(三)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创中心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载体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积极对接县(区)域内需重新认定众创空间、存量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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