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农质发〔2015〕8号)的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要求,阳江市阳东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县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阳东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县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同意,现将《阳江市阳东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阳东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电话:0662-6621602,邮箱:yd6621602@163.com,邮寄地址: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德政路6号,邮编:529900,附件:阳东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评报告.docx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