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工信发〔2023〕1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各街镇: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有关工作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各开发区推荐数量项目不超过4个并按项目质量排序,各街镇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四)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择优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加工信部组织的申报工作,(五)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附件: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2023年7月24日(联系人:滕慧洁、田琦联系电话:66707636)(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下载:附件: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