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项[202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1号)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一)2022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二)2021年度获专项资金支持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二、验收内容(一)项目预期的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进入“河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xt.hnkjt.gov.cn/”后,下载验收报告模板并填写相关内容,项目验收结果由省科技厅、财政厅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四、有关要求(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环节,(二)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项目单位须在预定完成期限前,报送书面报告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五、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张磊0371-86230658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丁军锋0371-65802522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黄福生王旭0371-86153901附件:1.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2.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清单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