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科技类培训机构取得市科学技术局同意其举办的核准书后,举办者持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同意的《仙桃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附件7)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审批部门应当收回培训机构《仙桃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正、副本,4.变更后的培训机构章程(盖公章,4.变更后的培训机构章程(盖公章,2.培训机构关于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盖公章,4.变更后的培训机构章程(盖公章,4.变更后的培训机构章程(盖公章,2.培训机构关于同意变更办学内容的决议(盖公章,5.变更后的培训机构章程(盖公章,第五十一条培训机构《仙桃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遗失或者损毁需要补办的,办理《仙桃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注销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终止经营申请书(盖公章,第五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为分支机构单独申办《仙桃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还应提交培训机构的《仙桃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培训机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第五十六条培训机构的分支机构取得《仙桃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