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检查聚焦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集中排查治理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重点检查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即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即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将结合全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