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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的通知

肇庆市财政局 | 2023-07-24
肇财综〔2023〕29号高要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3〕25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3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普通国道项目)的通知》(粤交规函〔2023〕585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3年中央车购税(第二批)资金直达部分162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文件要求,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附件:1.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资金分配表2.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绩效目标表肇庆市财政局2023年7月20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1: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资金分配表.et2.附件2: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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