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发展智慧物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培育和引进骨干物流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3年7月21日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培育和引进骨干物流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流降本提质增效骨干物流企业奖补资金管理,督促指导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奖补资金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三章奖补资金审核、审批和下达第八条物流企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市(地)交通运输局对物流企业提交的《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奖补资金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骨干物流企业奖补名单及奖补资金分配意见,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对奖励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奖励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和年度重点工作通知要求等,督促指导同级交通部门做好奖励资金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三章奖励资金的审核、审批和下达第八条物流企业(含寄递企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对奖励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奖励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和年度重点工作通知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