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昆明市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年度考核和期满复核工作,培育期满3年且于2022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二、工作程序(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以及参加年度考核、期满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管理系统首页选择新申报优势企业、新申报示范企业、考核(复核)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示范企业4种类别之一进行信息填报,申报示范企业的视同参加期满复核和本年度考核,三、工作内容(一)2022年通过认定和复核的企业(见附件2)应全部参加年度考核,(二)符合申报示范企业初步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3,四、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深入指导好本地区的国家示范优势企业的申报、期满复核、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