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龙安开发区)财政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市县部分)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5.2669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299-其他林业与草原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该项目绩效工作,附件:2023年中央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福鼎市财政局福鼎市林业局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