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经认定的新入驻创新中心且在嘉善县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嘉善实际发生投资或纳税等行为的实体机构单位,其中:入驻三楼独立办公区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可按照其实际支付租金分别给予不同比例奖励(支持对象中在嘉善注册时间早于入驻创新中心一年以上的除外),如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按就高补差原则予以兑现:1.对当年合同年度在嘉善实缴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年租金60%奖励,实缴在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年租金80%奖励,实缴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年租金100%奖励,2.对当年合同年度在嘉善实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年租金60%奖励,实缴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年租金80%奖励,实缴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年租金100%奖励,3.对新获得各类基金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年的租金100%奖励,4.对于新获“双千双万”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科技部主办的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的企业给予一年的租金100%奖励,(三)创新券奖励支持对象同等享受嘉善创新券有关政策,其在创新中心工作的年限(按入驻中心企业为其缴纳上海社保时间计算)可折算在嘉善缴纳社保的年限,可作为嘉善企业人才团队成员申报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人才项目,(九)科研支持支持对象可作为合作单位与嘉善科研主体联合申报浙江省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