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长财社指〔2023〕857号各区(开发区)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413号),现下达你区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02万元,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资金的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卫健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附件:1.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2.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7月7日文档附件:857社指-1.pdf857社指-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