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南码头路街道就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2023年7月14日附件南码头路街道就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为进一步推进街道促进就业工作,一、就业困难人员的稳定就业补贴1.补贴对象户籍在本街道的失业人员,安置在同一单位连续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指由用人单位办理招工录用手续,2.补贴标准(1)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3)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补贴:首次申请应在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次月提出,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稳定就业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南码头路街道扶持就业补贴申请表》,填写《南码头路街道扶持就业补贴申请表》,填写《南码头路街道扶持就业补贴申请表》,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补贴对象户籍在本街道的注册登记失业人员,填写《南码头路街道扶持就业补贴申请表》,每吸纳1名南码头路街道户籍失业登记人员,给予该组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000元(每个组织可申请该补贴上限为5000元),3.符合扶持创业补贴的组织由申请人填写《南码头路街道扶持创业补贴申请表》,7.调整后的《南码头路街道就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