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鄞州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战略举措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二、审计时间2023年7月31日起,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574-89189525,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