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11.1.4工程量核对: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8天内须用书面形式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修改为:“11.1.4工程量核对: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招标人提出核对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须用书面形式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条款:“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8天内须用书面形式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修改为:“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发包人提出核对申请,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须用书面形式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注: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漳州市龙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7月2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