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扶持政策经区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且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不含商住等非文旅项目投资)以上的项目享受以下扶持政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8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奖励,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五、营销奖励扶持政策(二十)旅行社、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区外游客到赣州经开区旅游,若实现年纳税额(不含商住等非文旅项目投资)达50万元(含)即可申报项目引进奖励,三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