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禽类及其产品交易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20日联系人: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处田维伟联系电话:0514—89332729联系邮箱:yzgsjscc@126.com邮寄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行政商务中心4号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处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禽类及其产品交易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告起草说明.docx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禽类及其产品交易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