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别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内部监督工作,第二章资产经营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和风险控制等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按照合作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出资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和相应的经营管理权利,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农村集体资产时,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产登记保管制度,听取、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工作报告,第三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档案制度,其他单位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凡要求查阅村集体资产管理档案的,第四章资产监督第三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保障其成员对本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资产使用管理进行询问,第三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月或按季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资产管理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