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0000元标准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创业开办补贴,给予该创业组织每月500元/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按照500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长期失业青年按照每月500元/人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按照每月50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500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可在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享受6个月的免费工位以及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按照2万元至4万元标准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创业补贴,探索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区、街道、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用工保障补贴,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推荐就业补贴,市级或区级登记注册的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由区资金参照市就业创业指导专家的服务标准1:1给予就业创业指导专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