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乐政发〔2022〕6号)和《关于印发<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科字〔2022〕32号)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为在乐清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统计年报在统、有成立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录入项目,且符合《关于印发<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23〕33号)规定条件的企业,登录“乐清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s://wx.hskjxxpt.com/Login/Login.aspx),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2022年度乐清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附系统内),并上传具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能反映2020年-2022年三个年度营收情况及研发费用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企业自行提供,审计报告仅用于“其他情况”的奖补核算,未提供审计报告的企业视为放弃“其他情况”的奖补,详见《关于印发<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科字〔2022〕32号)第四款第2条相关说明,按申报系统要求设置用户名、密码并填写其它信息,2、企业在线填写并提交《2022年度乐清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关于印发《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科字〔2022〕32号)2.关于印发《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23〕33号)3.2022年度乐清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乐清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20日乐科字〔2023〕29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关于印发《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科字〔2022〕32号).pdf附件2乐政办发〔2023〕33号关于印发《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附件3乐清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