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长府办发〔2023〕27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三、申报条件(一)高校毕业生与依法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高校毕业生与依法在长春市外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长春市,(三)高校毕业生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在长春市,(四)高校毕业生在长春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四、申报材料(一)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四)在市场主体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六)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前三项材料,高校毕业生可在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灵动长春”中“政策直达”或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https://zc.zsj.changchun.gov.cn/)搜索“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模块,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人才服务局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当年应届”是指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至申报时间1年内,(二)本办法与长春市现行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公寓补贴、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和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二)审核时限:每月前5个工作日完成上月申报材料的初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