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区长质量奖”和“普陀区质量金奖”表彰“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评审办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修订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评审规则,(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普陀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四)对普陀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开展监督管理,评审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四条(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条件)申报普陀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第十五条(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条件)申报普陀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个人,向社会公示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相关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评审规则,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组织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组织评审组对通过资料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现场评审,对获普陀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获得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应积极宣传、推广本辖区、本行业普陀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第二十七条(资料的保存)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资料由评审办负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