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7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的有关精神,对新落户并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给予企业最高30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对进驻区内重点集聚区的总部型企业给予最高3年的办公用房免租扶持,按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购置补贴,分别给予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总部型企业“走出去”,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将总部型企业项目纳入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对享受广州市总部政策扶持并落户本区的总部型企业,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期间落户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