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进口企业:根据商务部《202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41号)的要求,本市符合202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请条件的企业,请按照公告要求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58房间(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三环路六里桥西南角),特此通知,(联系人:外贸运行处杜雨潇,联系电话:55579518,市政务服务中心侯佳,联系电话:89150495)附件下载:202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